任命:
施黎菊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免去:
陈惠明的广州市黄埔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。
决定任命:
黎秀英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;
王福铸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;
陈红燕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局长;
陈劲松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夏 炎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局长;
孙恺敏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;
刘晓金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局长;
张文东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;
许 可同志为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李继军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;
施黎菊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;
沈小革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;
胡秀忠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;
麦耀东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局长职务;
郑卓文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;
刘岳生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。
刘晓金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;
谭 卫同志的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局长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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